2009年1月7日星期三

读玛格丽•艾琳汉姆的《雾中虎影》

玛格丽·艾琳汉姆(Margery Allingham)倾向于依靠读者的感觉,而非直观的想象,来塑造人物:

沃伯顿小姐是个中年英国淑女,不幸成年于一个流行《家有帕蒂》中帕蒂那型活泼冲动的冒失女孩的年代。由于当初对自己的性格设定过于草率,加上她的固有个性又不甘寂寞,因此三十年后沃伯顿小姐呈现出一种略为别扭的效果,好像爱德华时期戏剧中的老处女姑妈决定有那么一天的时间变得邋遢、随性和开朗。*

你不会在与之同时期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说中读到这样的文字,不过你可以试试维吉尼亚·伍尔芙的。当然,没有人会否认侦探小说可以具有文学性——雷蒙德·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的作品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但前提是:文学性不能妨碍侦探性,不能破坏案情发展的节奏以及读者阅读的连贯性。《雾中虎影》(The Tiger in the Smoke,1952)并不了解或者并不在乎这一前提,试图想要摆脱类型小说的标签成为纯文学作品的它不惜牺牲故事节奏来满足略显晦涩的人物刻画和思想表达,结果小说的侦探性大打折扣,而小说本身也在此过程中迷失了自我,成了一部尴尬的作品:一方面,它始终是一本侦探小说,永远都不会有人拿它和《达罗薇夫人》相提并论;而另一方面,作为侦探小说它却无法提供给读者足够的乐趣——这里的读者是指那些没有因为缓慢的开头而干脆放弃了阅读的人。从根本上说,《雾中虎影》的问题在于作者没有意识到侦探小说(在类型小说的意义上)和纯文学作品其实是两种截然相反的运作模式,遵循各自不同的创作原则,无法相互转化:前者以情节表现人物,后者则以人物带动情节;两者之间的区别并不是流行观念中的肤浅与深奥的对立,而是能够引发读者不同的期待。就侦探小说而言,读者期待从中得到的是行动和速度,以及二者激发出的全神贯注所带给他们的参与感。他们希望被情节的潮流所席卷,去亲身观察和感受故事中一切能被观察和感受到的,而不是需要时不时地在阅读的旅程中停下脚步来解读作者隐晦的遣词造句从而故事情节对他们来说变得就像是浓雾中的老虎——时隐时现。

《雾中虎影》属于艾琳汉姆的犯罪学家艾尔伯特·肯平探案系列,但你从小说中看不出这一点。考虑到肯平在艾琳汉姆作品中的主导地位,他出人意料地成了书中最不受作者重视的角色。或许这么做正是为了突出肯平本身的安静平和;或许作者觉得当肯平第十三次出场时读者对他早已不再陌生(不认识?谁让你不从第一本开始看的?);又或许本案中的罪犯太过暴力,用肯平自己的话说更适合交给警方处理,而他要做的就是像个助手般静静地跟在苏格兰场长探查理·卢克的身边,有什么发现及时汇报。然而如果你认为这意味着卢克凭借其突出的个性在小说中取代了肯平的话,那么你就错了:《雾中虎影》里没有赫尔克里·波洛。在作者重点采用的多视角平行叙述中,卢克与肯平和其他人,包括罪犯,一样身陷迷局;在移动的案件列车上,他们的所思所知所为和其他人的一起在窗框内形成了一幅幅独立的画面,每个人对案情的认识都只是其中的一个片段,唯一能够看到案件全貌的就只有站台上的读者。分视角的即时叙述方式无疑将读者推到了一个能够统观全局的制高点上,但同时也无情地削弱了小说中的侦破人员对读者的吸引力。诚然,不是所有的侦探都非得是波洛那样的推理机器;事实上,如今读者更青睐能让他们产生认同感的普通人型的侦探,像菲利普·马洛——也许没有超常的智慧(毕竟这个世界上有多少天才?)却有着强烈的性格魅力——但那些和读者知道的一样多甚至不如读者知道的多的侦探?我实在看不出他们有什么存在的意义——除非这也是作者侦探小说文学化的一个表现:淡化侦探通常的引导作用,让读者直接面对各个人物,通过人物的言、行以及心理活动深入地了解他们。这是个不错的想法,只要文学性不妨碍侦探性。

平心而论,如果你习惯了作者的语言风格,如果你能耐着性子坚持往下读,你会发现《雾中虎影》这个有关一个凶残狡诈的越狱犯(即标题中的虎)阴谋阴谋夺取神秘宝藏的故事还是颇具可看性的,尽管有点波澜不惊。不过这让我想到了母亲对那些平庸电视剧的一贯宽容态度:“多看了觉得也不错”。我猜是日久生情。《雾中虎影》绝不平庸——任何能将二战后迷雾笼罩下的伦敦描绘成爱德华·蒙克的《呐喊》的小说都不平庸——但它却不是一本合格的侦探小说,而遗憾的是它首先是一本侦探小说。事实是,如果你只读本书的第十七章,你不仅能够直接掌握小说的精神内涵,而且能够在深刻的文字中感受到侦探小说所应有的紧张和刺激。

*:Miss Warburton was a middle-aged English gentlewoman who had had the misfortune to mould her social personality at a period when gay and feckless madcaps of the Paddy-the-next-best-thing variety were much in vogue. Her moulding had been slapdash and her basic type pronounced, so that the effect thirty years later was mildly embarrassing, as if a maiden aunt from the Edwardian stage had elected for a day to be untidy, offhand, and bright.

2009年1月6日星期二

读劳伦斯•布洛克的“窃贼”系列

一气看了三本Lawrence Block的“窃贼”系列侦探小说——The Burglar Who Studied Spinoza(1980),The Burglar Who Painted like Mondrian(1983)和The Burglar in the Rye(1999),放下书后追悔莫及。早知道会上瘾还不如不看了;现在可好,不但要花更多的钱去购买同系列的其它七本,而且还得忍受新书到手前的空虚寂寞,更别提读完这一系列后又该为接档作品犯愁了——有什么能和“窃贼”一样精彩?不过也许我根本用不着担心,Block不是还创作有其它多个系列吗?没准儿我要做的就是将目光投向Matthew Scudder,或是Evan Tanner,或是Chip Harrison,或是John Keller,或是干脆多管齐下……哦,上帝,我究竟还要在Lawrence Block身上花费多少时间和金钱!
言归正传。“窃贼”的全名是Bernie Rhodenbarr,白天经营古旧书店,晚上溜门撬锁——有时为自己,有时为别人。对Bernie而言,经营书店是兴趣使然,溜门撬锁是生存所迫:不仅仅为了维持生计,更为了实践人生的意义——谁叫他是个天生的梁上君子?

……那种兴奋,那种血液燃烧、细胞沸腾的感觉。这种感觉自打我少年时代第一次撬开邻居家的门开始就一直陪伴着我,所有这些年,所有这些罪与罚都没能减损它分毫。它还是以前的那种刺激。
我不是在吹牛。我并不为自己的工作动力感到骄傲,尽管我对自己的专业技能怀有一种朴素的自豪。上帝保佑,我天生就是个贼,偷窃的欲望根生于我的骨中……
(The Burglar Who Painted like Mondrain)

相比白天书店的清静悠闲,Bernie的夜生活要紧张忙碌得多:翻箱倒柜自不必说,如果遇到警察突袭还得想办法迅速撤离——特别是当房间内正躺着一具尸体。请别误会,暴力向来不是Bernie的风格,但这并不妨碍谋杀和他的盗窃生涯结下不解之缘。在The Burglar Who Studied Spinoza中,失主在Bernie光顾后离奇被害;而在The Burglar Who Painted like Mondrian和The Burglar in the Rye中,Bernie干脆直接走进命案现场:主人横死家中,目标物品则不翼而飞。更糟的是往往过不了多久又会有人死于非命,而死者不是和Bernie熟识(The Burglar Who Studied Spinoza),就是莫名陈尸于他的书店(The Burglar Who Painted like Mondrian)或是寓所(The Burglar in the Rye)的陌生人。如此一来,成为杀人越货头号嫌犯的Bernie为避免牢狱之灾只好亲自上阵展开调查,每次经过一番努力(包括更多的溜门撬锁)终使真相大白,不但为自己平了反,还总能有点意外的收获。

尽管三本“窃贼”小说有着大同小异的故事框架和情节元素,但小说的娱乐性却没有因此受到削弱,因为丝丝入扣的案情和幽默诙谐的语言每次都能带给读者新的惊喜。在情节设计上,Block别出心裁地套用了“黄金时代”侦探小说,尤其是阿嘉莎·克里斯蒂作品的标志性创作模式,预先将侦破线索看似随意地埋嵌于对话和陈述之中,等待Bernie通过推理把它们串联起来直至从已经出场的人物中揪出凶手。有趣的是,Bernie甚至严格秉承了波洛的一贯作风,在揭晓谜底前必把所有的涉案人员集中在一起,在众人好奇的目光和质疑声中不慌不忙地梳理案情,令书里书外所有人都对最终的答案充满期待。(只可惜Bernie苦心经营的高潮每次都被警察“老友”Ray Kirschmann破坏:“讲重点,Bernie”。)除了能勾起读者对于克里斯蒂式小说的回忆,从而巧妙地利用后者公认的独到构思反衬“窃贼”系列在构思上的别致,这种对经典的模仿和“Bernie”小说轻松现代的叙述风格结合后还能制造出一种委婉的喜剧效果,整部作品就像一个调皮的孩子在故作严肃地学大人说话,叫人忍俊不禁。事实上,即使没有一波三折的情节,笑料百出的语言也足以使“窃贼”系列独树一帜。听听这段:

大约五点半的时候我放下手中的书开始驱赶店里的顾客。书的作者是罗伯特·B·帕克,主人公叫斯宾赛,是个想要以强壮的肌肉来弥补自己有姓无名这一缺陷的私人侦探。隔两章就会发现这位老兄不是正绕着波士顿慢跑就是在那边举重,要不然就是做着什么别的努力让自己患上心脏病或是小肠气。光是读他就已经把我累得够呛。

这是The Burglar Who Studied Spinoza开场白。面对这样的文字,你敢说你不想往下读,看看作者还会写些什么?而诸如此类的描述在三本书中随处可见(——用不着“隔两章”)。人物间的对话则越发出彩,这要归功于“窃贼”系列的几个主要人物——Bernie Rhodenbarr,Bernie的同性恋女友Carolyn Kaiser,Bernie的前女友Denise Raphaelson,腐败的纽约警察局警探Ray Kirschmann——十足的幽默感和犀利的思维。话语从这些人口中像开心果似的接连滚落,噼哩啪啦的听得让人捧腹。

“我妈总是告诉我要穿干净的内衣,”我说,“因为说不定哪天我就被车撞了。”
“我妈也这么说,伯恩,不过她没说为什么。我就想可能正经人家都这么做。但那有什么用?如果你被车撞了,你的内衣难道不是和别的什么一块儿被糟蹋了吗?”
“这我倒没想过。”我承认道。“但我采纳了她的建议每天早晨换上干净的内衣,可这些年来我还从没被车撞过。”
“白换了。”
“她应该说的是,”我继续说道,“穿干净的内衣以免你被警察贴身搜查。”
“因为那比被一辆丰田轧到更有可能发生?”
“对我来说的确是那样。但重点是,穿着一条脏短裤被警察扒光了搜身是件非常尴尬的事。我说,穿着干净的就已经够难堪的了。”
“我能想象。”


“……所以你回到家里并且整晚都呆在家中,是那样没错吧?”
“没错。”
“那么今天早上……”
“我起床后来到店里。”
“开门,喂你的猫,做你平时做的事。”
“对。”
“你是径直出的家门,对吧?你没注意到什么?”
哦,上帝。我不得不问,尽管我并不想听到答案。“没注意到什么,瑞?”
“女孩的尸体,”他说,“就躺在你客厅的地板中央。她周围没多大地方能让你绕着走,所以我估计你是直接从她身上跨过去的。还真滑稽,你都没留意。”

(The Burglar in the Rye)

假设在适当的地方加上笑声音轨……

Bernie Rhodenbarr这一人物无疑是“窃贼”系列小说成功的又一关键。Bernie是个贼没错,但他是个有良知、讲原则的贼。或许应该这么说,Bernie是个不幸患有盗窃癖的君子;他在The Burglar in the Rye中的表现完全可以归纳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Bernie聪明机智,为我们上演了一出出的侦破好戏,但他本身却不是以往侦探小说中那种未卜先知、高深莫测的古怪天才。相反,他隔三差五地就出些洋相,做些自己打自己嘴巴的事情,比如当着众人的面分析案情,结果一不小心就揭了自己的老底;比如记不住自己的假名,报一次换一个样,结果被人看出了破绽;又比如硬着头皮对Ray撒谎,结果被对方杀了个措手不及。Bernie Rhodenbarr就是你和我,除去偷窃的欲望。
也许有人会对书中的诸多巧合提出质疑——的确,巧合俨然已成了Bernie故事的情节元素之一——但有谁见过小偷在现实生活中扮演警察的角色侦破案件的吗?“窃贼”系列是小说,并且是以娱乐为首要目的的通俗小说,对我而言,只要小说足够精彩,巧合或没有巧合,我都会继续对它们的关注。“Why,Block!”我想对作者说,“‘What a devious mind you have’。”

文中节选部分原文如下:
1. …That charged-up sensation, that fire-in-the-blood, every-cell-alive feeling. I’ve had it ever since I first broke into a neighbor’s house in my early teens, and all the intervening years, all the crimes and all the punishments, have not dulled or dimmed it in the slightest. It’s as much of a thrill as ever.
I’m not boasting. I take a workman’s pride in my skills but no pride at all on the forces that drive me. God help me, I’m a born thief, the urge to burgle bred in my bones….
             
2. Around five-thirty I pot down the book I’d been reading and started shooing customers out of the store. The book was by Robert B. Parker, and its hero was a private detective named Spenser who compensated for his lack of a first name by being terribly physical. Every couple of chapters would find him jogging around Boston or lifting weights or finding some other way to court a heart attack or a hernia. I was getting exhausted just reading about him.

3. “My mother always told me to wear clean underwear,”I said. “In case I got hit by a car.”
“Mine told me the same thing, Bern, but she never said why. I just figured it was one of the things decent people did. Anyway, what good would it do? If you got hit by a car, wouldn’t your underwear get messed up along with every thing else? ”
“I never thought of that,”I admitted. “But I’ve taken her advice and put on clean underwear every morning, and in all these years I’ve never been hit by a car.”
“What a waste.”
“But what she should have said,”I went on, “is to wear clean underwear in case you got strip-searched by the cops. ”
“Because that’s a lot more likely than getting mowed down by a Toyota ?”
“It’s certainly worked out that way for me. The thing is, though, what would be really embarrassing is if you had dirty drawers when you were being strip-searched. I mean, it’s embarrassing enough with clean ones.”
“I can imagine.”

4. “… So you went home an’ you ere there alone night, is that right? ”
“That’s right.”
“An’ this mornin’ ...”
“I got up and came to the store.”
“An’ opened up, an’ fed your cat, an’ did the things you always do.”
“Right.”
“An’ you just walked out of your door, right? You didn’t notice a thing?”
Oh God. I had to ask, even though I didn’t want to hear the answer. “Didn’t notice what, Ray ?”
“The dead girl,”he said,“lyin’ smack in the middle of your living-room floor. There was hardly room enough to walk around her, so I guess you musta stepped right over her. Funny you didn’t even notice. ”

2009年1月1日星期四

拉姆普斯尼德和贼

希罗多德(约公元前485-425)在《历史》第一卷中讲述的被后人称为《拉姆普斯尼德和贼》(Rhampsinitus and the Thief)的故事包含了可以算是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密室疑案了。若是站在国王的立场来看,这个案子还真的挺玄。小偷的另一个的把戏也颇具创意;我记得在某部香港电影(刘德华主演的《绝代双骄》?)里看到过类似的桥段,不过毫无疑问,创新奖应该属于二千四百多年前的希罗多德——或是更早以前的那个小偷。


据说拉姆普斯尼德国王拥有大量的银子,其庞大的数量使得日后任何一位国王都望尘莫及——更别提超越了。为了看好这些银子,拉姆普斯尼德计划在一段宫墙处围搭一座石室,石室的一面正好与宫墙重合。负责建造的工匠出于一己私利趁机在这面墙上安插了一块活动石砖,两个人甚至一个人就能挪动。金库建成后国王的财富被搬进去藏了起来。若干年后,奄奄一息的工匠把两个儿子叫到病床前向他们透露了自己的巧妙机关,并说自己这么做完全是为了他俩能够一辈子丰衣足食。接着他告诉他们石块的具体尺寸和移动方法,叮嘱他们只要能守住秘密,他们就是“终生皇家司库”。工匠说完这些死了,他的儿子们则立即开始行动:两人趁着黑夜来到皇宫,顺利找到了墙上的石块,轻松将它移开后进入石室大捞了一把。

等到再次来到金库时国王惊讶地发现几只存钱的容器不像原来那么满了,但他又不知道应该怪谁,因为封印和门锁全都完好无损。当同样的事情一再发生——他每去一次就会发现钱又少了一点(因为窃贼还不打算收手)——国王命人做好陷阱埋设在了钱罐附近。两个小偷像往常一样来到金库,其中一个先由开口钻进室内,可是刚一靠近钱罐他就被陷阱困住了。深知自己已在劫难逃,他立即呼叫他的兄弟告之自己的遭遇,并请求后者迅速进入石室割下他的脑袋,以免他的尸体暴露了他的身份,兄弟俩全都完蛋。他的弟兄一听有道理便照做了,然后放置好石块带着割下的头回家了。

第二天早上国王来到金库,看到眼前的情景目瞪口呆:陷阱里躺着窃贼的无头尸体,而整个石室却完好无损,没有任何出入的痕迹!大惑不解的国王最后决定将窃贼的尸体悬挂于宫墙上,并命令看守的卫兵把任何在尸体附近哭泣或者哀悼的人带到他面前。兄弟俩的母亲得知儿子的尸体被高挂示众后非常伤心,她恳求另一个儿子想个办法把尸体弄回来,甚至威胁说如果他不想办法,她就亲自去国王那儿揭发他是个贼。

年轻人找出种种借口试图让母亲打消这个念头,但母亲不仅不听反而再三催促,最终他迫于无奈想出了一个办法。他装了几皮袋的酒让一群驴驮着来到卫兵看守尸体的地方。到了那儿以后,他在两三个皮袋颈上用力一拉,断开了系绳。酒一下子全流了出来,他见状又是大喊又是拍脑袋,好像不知道该先对付哪头驴;与此同时,卫兵们见酒洒了一地赶忙抓起壶啊罐的跑过来接,一边暗喜自己能有这样的好运。年轻人故作生气地责骂他们,卫兵们就拼命对他说好话,直到他假装气消了把驴群赶到路边开始整理它们身上的酒袋。他一边整理一边和卫兵们聊天,其中一个对他开了个玩笑引得他大笑,于是他送了一袋酒给卫兵们作为礼物,这样一来卫兵们干脆坐下喝起酒来,并一再要求他们的赞助人留下来加入他们。年轻人假装拗不过留了下来,喝着喝着和卫兵们越来越熟络,就又送了一袋酒给他们。在大量酒精的作用下卫兵们个个烂醉如泥,倒在地上呼呼大睡。此时夜色已深,小偷取下兄弟的尸体后剃掉了所有士兵右脸的胡子作为嘲讽。接着他把兄弟的尸体放在驴背上返回家中,算是圆满完成了母亲交待的任务。

当国王听说窃贼的尸体被偷了以后十分生气,决心不惜一切代价抓住这个能想出这招的人。(牧师们说)国王想出了一条计策,但我对这条计策的真实性很是怀疑。国王让他的女儿去妓院接客,而且来者不拒,只要客人能告诉她他这辈子做过的最聪明的和最邪恶的事情;一旦有人的回答和小偷的经历吻合,她就要抓住那个人绝不能让他跑了。女儿遵从了父亲的命令,而当小偷知道了女孩的真正动机后忍不住想要在智谋上超越国王。他从一具新鲜尸体上割下一整条胳膊藏在自己的披风里,然后去妓院拜访公主。当她照例向他提出同样的问题时,他回答自己做过的最邪恶的事是当兄弟被困在国王金库的陷阱里时砍下了兄弟的头,而他做过的最聪明的事是灌醉了守卫从宫墙上取下了兄弟的尸体。公主听罢立刻抓住了他,但他却在夜色的掩护下把尸手伸了出去。公主以为那是小偷的手便紧抓不放,而他则趁机从门口溜走了。

小偷此举的机智与大胆令国王又惊又喜;一听说这件事后他就立即派出信使奔赴埃及的各个城镇向这个小偷承诺,只要他肯自动现身,就能得到赦免还有重赏。小偷相信国王于是站了出来;拉姆普斯尼德欣然把女儿嫁给了他,称他是所有人中最聪明的:埃及人在智慧上超过了其他所有民族,而他则超过了其他所有的埃及人。*

*:以上文字由笔者译自希腊原文——开玩笑,我倒是希望能这么说——译自英译本《历史》(Penguin Classics,2003),英译者Aubery de Selincourt。

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观陈嘉上版《画皮》

终于看了 《画皮》。之前一直对各路报导装聋作瞎,为的就是能有自己真切的感受,现将个人观感汇报如下:

初读《画皮》是在念小学时,由于当时看的是小人书,除了文字还有生动的图画,加上年纪小,因此故事中的恶鬼、人皮、掏心、吃痰等情节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以至于尽管日后也陆续看了《聊斋》的其它故事,我却始终认为《画皮》是众多《聊斋》故事中最为阴森诡异的一则。陈嘉上的电影版《画皮》则不同,不仅一扫恐怖的氛围转而讲述了一个凄美的爱情故事,同时就蕴藏在作品中的人文内涵而言,陈氏《画皮》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站到了原作的对立面上。

原著中,王生因贪图美色将一陌生女子带回家中与之同居,不料美女实乃青面狞鬼披上彩绘的人皮所变。王生发现真相后遂向之前曾警告他已被邪气缠身却遭他质疑的道士求救,结果还是被厉鬼挖了心惨死。王生死后道士收服了恶鬼,并指点王妻求助于一又脏又疯的乞丐拯救王生。王妻为救丈夫强忍乞丐的当众羞辱,还被迫吞下了乞丐吐出的一口痰。回到家后,满腹委屈的王妻正对着王生的尸体黯然神伤,谁知卡在喉咙的那口痰突然冲口而出落入王生敞开的胸膛内变成了一颗扑扑跳动的心脏,王生因而获救。电影《画皮》对原著中的主要人物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王生(陈坤)不再是蒲松龄笔下那个职业不明的风流鬼,而是摇身一变成了一个用情专一的英武都尉。女鬼则升级为九宵美狐精,并有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小唯(周迅),尽管依旧不改吃心的“恶习”,其对王生却是一往情深(吃心=痴心?),一心想要取代现任王妻(赵薇)成为真正的王夫人,最后因为感动于王生夫妇间的真情而甘愿散去自己千年的功力令两人起死回生。道士和乞丐被合二为一,成了孙俪饰演的降魔者夏冰,或者说其中的一人成了王生的旧情敌庞勇(甄子丹),在片中和降魔者并肩作战。看起来王夫人佩蓉是唯一贴合原作的角色,一样地为了丈夫不惜牺牲自己,只不过在电影中她需要承受的不再是乞丐的辱骂和浓痰,而是离开王生的痛苦。导演对人物的重塑自然是基于剧情的要求,因为片中所展示的真爱只能属于高尚的人,而真爱的力量最终更是穿越了人、妖的界线感化了后者,粉碎了其作为妖的自私与狭隘,赋之予人的无私与善良。在一个感情线索纵横交错的故事里,恐怖元素因其与爱情的美好格格不入而被从视觉噱头淡化为情节的有机组成部分,只作为一种必要出现。即便如此,导演还是有意回避了掏心吃心的血腥场面,只是以受害者和目击者脸上的惊恐表情加以侧面渲染;小唯当着王夫人的面脱去人皮露出真身的一幕可以说是全片仅有的恐怖点,但画面同样谨慎地未作多余的停留。然而导演似乎担心弱化的恐怖情节会减少《画皮》作为一部商业片的观赏性,因此增设了蜥蜴精(戚玉武)这一角色,利用这个邪恶的妖怪代替隐藏身份的小唯去表现人和妖之间的公开冲突,从而影片得以围绕“捉妖”上演一幕幕紧张刺激的武打场面。而与此同时小易对于小唯的迷恋又正好能够丰富影片的爱情层面,导演此举可谓是一箭双雕。

抛开有时略显冗长的打斗戏——例如影片开始王家军和沙匪间的激战——以及诸如小易对小唯的单相思或是庞勇和夏冰间情愫渐生这样程式化的情感构建,新版《画皮》算得上是一部精彩的电影;其魔幻外衣包裹下的爱情故事虽称不上荡气回肠,却也足够温婉动人。演员们在有限的发挥空间内尽职地诠释了自己的角色,而周迅、赵薇等国内一线明星本身的魅力无疑也给影片增添了不小的可看性。
然而我总觉得影片缺了点什么。

蒲松龄在原著后的“异史氏曰”中写道:“愚哉世人!明明妖也而以为美。迷哉愚人!明明忠也而以为妄。然爱人色而渔之,妻亦将食人之唾而甘之矣”,籍由王生的遭遇感慨世人一旦利欲熏心便会忠奸不分,到头来不但害了自己还连累他人,由此揭露人性中贪婪昏昧的一面。与之相反,陈氏《画皮》从头到尾都是对人间真情的颂扬,不论是王生对佩蓉的忠贞不渝,佩蓉为王生的自我牺牲,还是小唯对爱情真谛的顿悟,它们无一不闪耀着人性的光辉。一个批判人性,一个讴歌人性,因此在《画皮》的创作主旨上,如果说原著是黑,那么新版电影就是白。然而在我看来,电影《画皮》更需要一个灰色的中性视角。

片中,面对狐精的美色和对自己的一片痴情,王生尽管坚守了对妻子的情感却并非没有过挣扎。连他自己也向小唯承认:“我爱你,可我有了佩蓉”。就算王生几次在梦中对小唯产生的幻想是如有些人所说由妖术所致——笔者更倾向于心魔作祟,王生的动摇还体现在了另一个相对隐蔽的方面,即他对妻子在小唯身份问题上的不信任。佩蓉凭借女人的直觉和蛛丝马迹对小唯的人性产生怀疑后尝试和庞勇、夏冰揭穿妖精的真面目,努力失败后,王生虽未对其加以丝毫的指责,但他显然将佩蓉的行为理解成了一个妻子生怕丈夫被另一个女人抢走时所做的自卫反击。难道身为丈夫的还不及一个旧情人相信自己的妻子,更何况王生和佩蓉的结合明显是两情相悦的结果且婚后两人感情甚笃?如果说王生因为和小唯朝夕相处而比外人庞勇受到更深的迷惑,那么当深夜和小唯独处一室时他又何来足够的定力抵挡住了后者的色诱?合理的解释似乎只有一个:王生是清醒的,只不过他既不想背叛妻子,也不愿怀疑小唯;他正试图在理智和欲望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然而欲望的滋生本身就是对理智的背叛,电影《画皮》正是由于忽视了对王生内心潜在欲望的挖掘,将人性过于理想化和简单化,结果导致影片在思想和情感的传达上流于表面。
为了避免王生和更多的人受到伤害,佩蓉最终决定让出王夫人的名份。她喝下小唯的妖毒,答应承担所有的杀人罪名。王生在见到半人不妖的妻子之后并没有表现出应有的难以置信,反倒边喊“她是妖我一定会杀了她!”边迅速拔出剑来随时准备在众部下面前大义灭亲。只在一句平静的“你真的是妖吗”得到佩蓉无奈地肯定之后王生便对妻子“妖的身份”深信不疑,于是他一面深情地和妻子道别——“不管你是人是妖,我都爱你”,一面亲手结束了她的生命。但问题是,既然口口声声说“我爱你”,甚至可以不计较是人还是妖,那又为何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宁肯相信一个陌生女子的无辜而不愿相信自己结发妻子的清白呢?王生不是奥赛罗,至少从电影里看不出他生性多疑或是对妻子有着强烈的占有欲。——当然,奥赛罗也没有对德斯黛蒙娜说“不管你是人是妖,我都爱你”。事实上,王生矛盾的表现更符合一个被一己私欲蒙蔽了双眼的糊涂蛋。倘若导演能够将王生对小唯的欲望作为人性的弱点加以扩展,使得佩蓉的死在单纯的自我牺牲之余成为王生因深陷欲海而逐渐丧失对妻子的信任的悲剧结果,那么王生这个人物就会更为真实饱满,他在悔悟后的殉情则会更显悲怆,佩蓉的默默奉献也会更为感人,而兼具人性光明与黑暗的情感纠葛无疑更能使一个狐妖受到教育。

《画皮》让我想到了沟口健二的《雨月物语》(1952)。同样是一部摒弃惊悚的鬼片,同样不乏对人性的赞扬,《雨月物语》通过细腻的镜头语言将人性的优劣面客观地呈现在观众面前,以平和婉约的叙事手法激起了观众对人性的深刻思考。电影《画皮》缺的就是这样一种心灵上的震撼。

2008年12月30日星期二

读沃尔特•莫斯里的《蓝衣恶魔》

Easy Rawlins是一个从休斯敦移居到洛杉矶的黑人,二十来岁,曾参加过二战,如今凭借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分期贷款拥有了一栋属于自己的小屋。有家就意味着(在一个白人世界)有了根,因此Easy决心好好守护自己的房子,可问题是刚失业的他要如何偿还下月的银行贷款而使房子不至于被没收呢?就在这时,一个名叫Albright DeWitt的白人走进了他的视线。Albright正在寻找一个经常出入黑人酒吧的白种女人,如果Easy答应帮助寻找,那么他将得到100美元的预付,事成之后还有额外的奖金外加一份工作。Easy尽管有些顾虑,但思量再三后还是接受了Albright的 100美元。毕竟对方保证(虽说并非言之凿凿)找人的事完全合法,何况100美元可以用来支付银行贷款……毫无疑问,Easy踏上的将是一段危险之旅,至于他究竟会有怎样的经历,那就要等您自己去发现了。

作为一部硬汉派侦探小说,《蓝衣恶魔》(Devil in a Blue Dress,1990)充分承袭了流派宗师Hammett和Chandler的创作特色:语言利落,对话写实,节奏紧凑,弥漫在书页间的犯罪气息既牢牢吸引着读者的注意力又烘托出主人公的英雄气概;但《蓝》最大的成就在于透过一个普通黑人的视角投射出了一个涌动着人性活力的文字空间。

首先,黑人身份所注定的其在社会层面上的相对脆弱使得Easy较Sam Spade 和Philip Marlowe更具亲和力。(事实上,即使和同肤色的文学前辈——Chester Himes的黑人刑警搭档Coffin Ed Johnson 和Gravedigger Jones——相比,Easy在社会耐受性上和二人也存在着不小的差距。)Easy不是一个职业私人侦探(不同于另一个文学前辈,Ed Lacy的黑人私家侦探Toussaint Marcus Moore),他从没有想过要去插手别人的事务,他甚至不愿意接受Albright的委托,因为他知道在一个对黑人充满歧视和敌意的白人世界里只要他稍有闪失自己苦心经营的家园就会灰飞烟灭。尽管Easy最终同意和Albright合作,但他接受任务的被迫与讽刺却清楚地表明和身无羁绊的Spade/Marlowe式潇洒硬汉相比,Easy更像个安分守己的居家男人。而在侦查过程中,Easy和传统的孤胆英雄形象也有着明显的不同。——他需要帮助,且这种帮助又不仅仅局限于Spade或Marlowe所需要的情报。倒不是说Easy是个懦夫;相反,经历过战争洗礼的他身强力壮,无所畏惧。但他毕竟不是神仙,因此危难之际他需要别人的援助,迷惘之时他需要朋友的安慰;而更为重要的是,他受到生活在白人世界的黑人所要遵循的游戏规则的束缚。这就是为何当Easy遭到一群白人少年的无端挑衅时,尽管完全有能力“一一捏碎他们的气管”,他却只能强忍羞辱直到Albright——一个白人——到来替他解了围。同样,小说结尾Easy不得不依靠白人富商Todd Carter的政治势力来摆脱白人警察对自己的纠缠并迫使他们相信自己编造的故事。对于Easy的无助,老友Mouse(另一个有趣的人物,虽然出场不多,但非常值得推敲)一针见血:“没有帮助一个黑人就别想走出困境……你需要有人在背后顶你,伙计。他们白人说的什么自力更生根本就是骗人的。”诚然,Spade和Marlowe也会在身体上(例如被人打晕后劫持)或心理上(比方说被对手抢占先机)遭受打击,但对他们而言那只是工作的附带风险,并非更能引起读者共鸣的存世的挫折。另一方面,受到种族矛盾影响的绝非Easy一人。作者通过人物间的对话和字里行间的暗示不断地提醒读者Easy的种种无奈和不得已的谨慎(书中和白人前雇主交涉的段落显示必要时Easy会毫不犹豫地捍卫自己的尊严)不过是二战后——确切地说是1948年——小说故事发生的年代——黑人普遍的社会境遇的缩影。Mosley将欲望、贪婪、虚伪等犯罪小说惯有的元素和种族压迫的政治背景相结合,使个人的弊病和社会的弊端产生互动,从而使人物的形象更为饱满,心理更为丰富,动机也更加耐人寻味。这一点在小说的最后一个谜底所带给读者的震撼中得到了突出体现。

《蓝衣恶魔》是一部集娱乐性和社会性为一体的上乘之作。自诩为政治作家的Mosley首先是一个优秀的故事家,他对政治脉落恰到好处的把握避免了《蓝衣恶魔》为笨重的说教所累,完整地保留了其作为侦探小说所应有的悬疑和刺激,使娱乐性和社会性在书中达到了完美的平衡。

很多美国人知道Walter Mosley是通过1992年的总统选举。自从时为总统候选人的克林顿在一次竞选活动中称Mosley为自己最喜欢的侦探小说家之后,这位黑人作家可以说是一夜成名。其实在此之前Mosley已经发表了三部Easy Rawlins小说:《蓝衣恶魔》,《红色死亡》( Red Death, 1991),和《白色蝴蝶》( White Butterfly ,1992),尽管这三部作品均获得了评论界的一致褒奖,并且《蓝》还分获“Shamus最佳私人侦探小说奖”(美国私人侦探小说家协会)和“John Creasey纪念奖”(英国犯罪作家协会)两项殊荣,但Mosley的知名度却并不高。克林顿的认同不仅使更多的人见识到了Mosley的实力,同时亦再次证明“是金子总会发光”。如果你还没有读过Walter Mosley,那么你既幸运又不幸。幸运的是正有许多阅读的快乐等待着你;不幸的是你早该享受到这些快乐了。

读玛丽•希金斯•克拉克的《孩子们在哪里》

《孩子们在哪里》(Where Are the Children, 1975)不仅创造了至今再版75次的销售纪录,也创造了我有史以来最快的阅读速度——四小时,一坐而就。简洁的语言,巧妙的情节,紧张的节奏和动人的情感就像书中波涛汹涌的大海,裹挟着你一刻不停地向前冲去。

七年前,南希作为杀害儿女彼得和丽莎的凶手被推上被告席接受审判。如果不是因为一个司法操作上的违规和唯一的控方证人罗伯为躲避兵役潜逃他乡,她早已被送进了毒气室接受死刑。七年后,南希在科德角和正直富有的地产中介瑞组成了新的家庭,并又有了一双可爱的儿女麦克和米希。南希一直努力想要忘记过去,可是过去还是在她三十二岁生日这天找上门来:一篇刊登在当地报纸上的匿名文章无情地向科德角居民——早已知情的瑞和其助手多萝西除外——揭露了她的真实身份和背景;与此同时,麦克和米希又像当年的彼得和丽莎一样神秘失踪了。在警方眼中,南希再次成为头号嫌犯。

读者毫不怀疑南希是无辜的,像瑞和多萝西以及书中的其他几个人,例如退休律师强纳森,心理医生兰登,甚至那个曾出庭指控她的罗伯。但和他们直觉上的信任不同,读者知道七年来一直有个男人在暗中监视着南希的一举一动,他写了揭发文章,绑架了麦克和米希,打算把他们闷死后趁涨潮时扔到海中,如同当年对待彼得和丽莎。这个名叫考特尼·帕瑞许的男人渴望让南希受到煎熬,他想象着警察再次一遍遍地问她:孩子们在哪里?帕瑞许到底是谁?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是个变态没错,可为什么选择南希?他和南希之间有什么过节?还有南希自杀身亡的前夫卡尔,我们从只言片语中隐隐感到他是个有故事的人,他在七年前的案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读者在这些疑问的驱使下迫不及待地关注着故事的发展,眼看小说未完而真相逐渐明朗,精明的作者又适时地将两个被绑架孩子的命运推到前台,继续牢牢揪着读者的心弦,直到温馨圆满的结尾。

除了出色的悬念营造和细节铺垫,《孩子们在哪里》还处处洋溢着人间真情:瑞对妻子的关爱和支持,陌生人对南希的信任和帮助,甚至于为了搭救孩子挺身而出;这些温情和凶手的冷血以及书中风卷冰雹的恶劣气候形成鲜明对比,让读者在经历了一场刺骨的历险的同时亦收获了一份暖暖的感动。这也让本书在通常阴暗冰冷的犯罪小说中独树一帜。

《孩子们在哪里》改变了作者玛丽·希金斯·克拉克的人生。该书出版前克拉克只是个普通的单身母亲,靠撰写广播稿来维持自己和五个孩子的生计。处女作《孩子们在哪里》的巨大成功不仅为她赢得了声誉,也带来了财富,使她能够全身心投入写作。此后一系列畅销悬疑小说的问世更是奠定了克拉克在美国犯罪小说界的地位,2002年,她被“美国悬疑作家协会”授予“大师”称号。

《孩子们在哪里》是部大师级的作品。